第一� 总则
第一� 本会名称: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校友会,是山东�经大学校友总会下属分会�
第二� 本会是由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、从事校友联络、开展校友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�
第三�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激励校友继承和发扬山东财经大学的优良传统,自立自强,为母校的发展,为推�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�
第四� 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从社会道德风尚,遵从学校相关政策。本会接受山东财经大学校友总会、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�
第二� 业务范围
第五� 本会业务范围
(一)联络校�,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和合作,加快经济�科的发展�
(二)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,促进校友为母校的发展和国家建设作贡献�
(三)建立交流平台、健全校友信�库;
(四�为校友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智力支持�
(五)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,促进学�就业工作�
(六)对校友值年返校予以支持�
(七)助力于�校发展建设及促进科教工作�
(八)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�
第三� 会员
第六�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�
第七� 凡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校,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本会登记,即为个人会员�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山东财经学经济学院校友会�
(一)在山东财经大学(包括原山东财政学院、山东经济学院及其前身)各个时期学习�工作的经济学�资源与环境经济学、农村区域发展、房地产经营管理、城市管理专业学生和教职员工�
(二)山东财经大学依托经济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合作导师创业导师等以及被学校及学院授予荣誉称号者�
第八�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�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�
(三)获得本会的服务�
(四�对本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�
第九�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�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�会决议;
�二)维护本会团结、信誉及合法权益�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�
(四)积极支持本会的发展�
(五)向母校发展献计献策�
第十� 对有违本�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�
第四� 组织机构�负责人产生、�免
第十一�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�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报告�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�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�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生效�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山东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�
第十四条 理事�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�
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�
(二)选和罢免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决定聘请名誉会长、名�副会长和顾问�
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�
(四)向会员代表大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;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�
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�2�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�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�
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腾讯会议形式召开��
第十八条 �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�
(一)坚持党的路�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高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�大�响�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�
�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;
(五)未受过刑事处罚�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�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�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校友总会同意�方可任职�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4年,最长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�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校友总会批准同�后方可任职�
第二十一� 本会会长由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主要领导担任。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�
第二十二�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�
(一�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�
(二� 签署与本会有关的重要和协议等�
(三�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� 对外代表本会�
第二十三�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� 主持�书处与有关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�
(二� 提名副秘书长�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� 决定办事机构专、兼职工作人的聘用�
(四�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�
第五�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�
第二十四� 本会经费来源�
�一� 母校、校友总会、经济学院资助;
(二�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;
(三�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务的收入;
(四� 会费及其产生的利息;
(五� 其他合法收入�
第二十五�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�
第二十六� �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�
第六� 章程的修改程�
第二十七� 对本会�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�
第二十八� 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报校友总会备案�
第七�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�
第二十九�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�,由上级组织决定终止动议�
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校友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�
第三十一�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校友总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�于学院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�
第八� 附则
第三十二� 本章程经2023�4�20日筹委会表决通过�
第三十三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�
第三十四� 本章程自山东财经大学�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�